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0 11:07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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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整合交叉、重叠的内设机构,优化内部力量,科学合理设置纪检监察业务室的职责分工,增加办案力量;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坚决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腾出精力履行主责。各级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一律不得参与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其他分工,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把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要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适时向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和办理新模式,建立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探索建立对案件查办工作系统领导和指导的新机制,建立案管、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联查制度,注重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逐步探索完善“一案双查”的工作运行机制。要着力转变监督方式。从参与行政部门的一般工作检查转变到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实现由“牵头推动”向“监督推动”的转变。派驻机构要回归主业,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行政权力行使等方面的监督,建立向派出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要着力强化问责工作。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既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着力改进巡视监督。把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探索实行巡视组长、被巡视地区、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三转”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理摆布,把握和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打老虎”与“拍苍蝇”的关系、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落实提供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

责任编辑: 田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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