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党政干部违反国土资源规定将追究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2 14:5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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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4月12日电(记者于瑶)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委、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提出,违法批地、违规征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未经招拍法定程序,默许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违法用地;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批准、允许企业或个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都将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追究。

同时,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造成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大、耕地被大量毁坏的,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另外,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的,要对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如在当事人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在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情况下,为其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准手续;在当事人未取得用地和矿业权批准手续的,为其办理项目施工开工建设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介绍,实施责任追究也要分清责任。由领导班子决定的,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参与决定的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宁夏还规定,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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