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7 06:58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对违规使用甲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通知称,此举旨在保护烟花爆竹生产作业人员健康。 

甲醇是一种有毒危险化学品,易经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可致视神经损害,引起失明,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障碍等,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甚至死亡。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用甲醇代替乙醇进行亮珠制造、点尾药调湿等生产作业,由于职业卫生条件不达标、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作业人员中毒甚至个别人员失明。

责任编辑: 吕佳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