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不得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兼职任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7 08:5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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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的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已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

    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李清皓说,去行政化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一大趋势。过去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是官办的,今后都要逐步脱钩,使它们不再是“二政府”。

    “社会组织由公职人员兼职任职,便失去了其社会性。公务员尤其不能在社会组织担任会长、副会长等领导职务。”李清皓说。

    在《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限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李清皓表示,一个国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光靠政府不行。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是:一靠专业的社会管理方法,二是通过大量的社会组织。

    据统计,全疆现有各类社会组织8412个,主要分布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接纳就业人员36万余名,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累计捐赠资金11.5亿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招商引资达2800多亿元。

    但至今,我国还没有出台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例,因此新疆社会组织改革也没有实质性政策。但在简化程序上,民政部门已报自治区,将简化对社会组织的审批程序: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服务类将直接登记,不用再找各行业主管部门才能登记;二是对于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不再登记;三是异地商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李清皓说,根据民政部即将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钩配套政策,我区将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务员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兼职任职,使社会组织回归社会,去除行政化。

    李清皓说,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中,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和改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既发挥好民政部门在登记、备案、年检、监督、评估等方面的监管责任,还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增强社会组织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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