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计促就业稳增长保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7 09:33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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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从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透露出的信息显示,当前国内经济增长仍旧处于下行状态,压力依然存在。而经济下行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就业不足。从经济发展规律上来看,就业不足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居民收入减少,影响基本民生,经济压力增大,国内消费不足,从而影响整体经济运行态势,自然也就谈不上经济高增长。从这个角度来说,保就业既是稳增长的目的,同时又反过来影响着经济形势能否实现“稳增长”。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这一决定的提出,很显然抓住了促就业,保民生工作的“七寸”,必将在就业创业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牵涉其中的某些特定劳动者群体以及企业,都是十足的利好消息。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政府准备采取的这些具体措施是什么,其出发点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力又何在。决定第一条就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不要小看了这短短的一句话,背后体现出的既是对以往政策的延续,也是一种深化和完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四季度印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不过,该政策对享受优惠的行业和人员有诸多限制,如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行业明确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等;对登记失业人员限定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而本次会议上做出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将把以上所有人员都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受益群体无疑大大扩大了,对促进就业和创业的作用不可估量。

    后面的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增加扣减税费种类,简化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等政策,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以税收政策刺激就业,吻合了当前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从前几天刚刚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新政策,到此次调整完善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引导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更大力度地向保就业倾斜,其最终的目的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政策值得肯定,效果值得期待。(苑广阔) 

责任编辑: 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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