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将联合开展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3 15:3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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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23日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要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意见》强调,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意见》强调,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各地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意见》要求,要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使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意见》也对高校招生以及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收费提出规范要求。

责任编辑: 杨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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