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4年起,将重庆市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260元分别提高到340元、390元。为此,今年重庆市财政部门筹集专项资金1.7亿元,比提标前增加0.6亿元,惠及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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