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就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管改革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5 20:3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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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有关负责人
就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安蓓、王培伟)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宣布,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的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便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经济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三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体制和机制。促进企业和银行业务创新,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四是综合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健全跨境资本双向有序流动机制,加强数据申报与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问:据了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自2012年底开始试点,此次深化改革试点有什么考虑?

    答:2012年12月1日以来,外汇局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三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参与试点企业73家(包括2247个境内外成员单位),12家中外资银行成为试点合作银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大幅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实体经济受益显著。如北京地区1年累计为试点企业带来上亿元人民币综合收益。二是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试点过程中,有的跨国公司将中国区财务管理中心提升为亚太区财务管理中心,有的在中国设立了全球区域结算中心。三是提升银行国际竞争力。通过为跨国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创新服务,有的试点银行稳步增加市场份额。四是突破现有管理框架,为探索主体监管和资本项目开放积累了有益经验。五是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外汇收支风险整体可控。

    根据试点情况,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比较成熟有效,得到了企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广泛欢迎和支持,具备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的条件。

    问:此次深化改革试点在哪些方面做了改进和创新?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不同于现行区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体制,打破了经常、资本常规管理界限,以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良好的跨国公司为载体,通过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方式,分别集中管理境内、境外成员单位外汇资金,降低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

    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跨国公司可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无额度控制,国内、国际两个账户资金有限融通,可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额度内划转,为境内外成员融通资金提供便利。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用。跨国公司利用同一账户实现了不同成员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归集处理,既可以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下资金收付,并开展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也可运营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放款等资金,节约企业财务成本。

    三是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四是统筹使用外债、对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员企业全部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便利企业内部调剂余缺。

    五是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可先结汇进入企业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

    问:此次深化改革试点政策适用哪些主体,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

    但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阶段推进,优先考虑业务需求突出、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企业。不强求企业参与试点。企业需事前向外汇分局报送备案材料,分局备案后即可办理业务,分局通过加强监测分析实施监管。

    问:此次深化改革试点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控风险?

    答:一是继续严格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二是加强数据监测。三是强化银企责任。四是加强核查检查。通过外汇局跨境资金监测平台加强数据统计与监测分析,确保风险可控。

责任编辑: 肖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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