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五项惠民政策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8 09:33 来源: 青海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走“小财政办大民生”的路子,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使全省各族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青海省又出台五项惠民政策,分别是:提高种粮农民补贴标准、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补助标准、高龄补贴标准、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标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目前,应由省财政负担的调标资金已下达各地。

    提高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为进一步保护青海省种粮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今年,对种粮农民补贴由每亩地补贴75元提高到每亩地补贴100元,其中:粮食直补由每亩地补贴30.2元提高到每亩地补贴55.2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地补贴44.8元不变。

    为将提标补贴资金在春耕生产前拨付到农民手中,目前省财政厅已将种粮农民补贴资金6.3亿元直拨到各县,并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专户管理,落实补贴兑付“一折(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直达农民个人账户。

    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全省29.67万高龄老人受益。目前,全国建立此项政策的仅有15个省份,并且其他省份保障的都是80岁以上老人,而青海省将保障范围扩展至70岁以上。

    提标后,70岁—7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岁—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20元。

    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25元,即由现在的85元提高到110元。调标后,在全国及西部均位列第一。

    今年预计全省享受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待遇的人数为41.42万人(新农保38万人,城居保3.42万人)。调标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为落实好教育民生政策,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再次提高100元。提标后,西宁市和海东市的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100元、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500元、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的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600元、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的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700元、1900元(含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政策提高标准部分)。目前,青海省寄宿生补助标准仅次于西藏,高于全国其他省份标准。省财政厅已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4亿元下达各地。

    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30元,提标后,同步增加了10多项体检项目,调整标准后,青海省补助标准在西部位居前列。全省享受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的人数为39.81万人。应由省财政负担的资金已经下达各地。(记者 赵静)

责任编辑: 王洋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