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简化“单独两孩”申请审批流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08 11:2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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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简化“单独两孩”申请审批流程

仅凭“四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最快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今后广东“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证明和盖章。“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大简化了“单独两孩”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资料精简化:不用再回户籍地开证明和回单位盖章

通知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这意味着,申请“单独两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申请流程大幅简化。此外,申请材料也减少至“四证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亦不再需要。

信息核查内部化:通过信息系统及计生奖核实

为了切实有效减轻群众负担,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的机制。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通知给出了父母单位或村(居)委开具证明的统一格式,由村(居)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不要求两者兼备。如果父母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证明过程比以往更加简单方便。

受理地点多元化:一方为广东户籍的,可在广东省申请

通知指出,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通知还规定,“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广东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承诺机制常态化:无法核查是否独生,依承诺先办理

通知指出,对无法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的,审批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先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申请信息隐私化:取消此前15天公示,缩短审批时间

通知明确,取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所要求的15天公示,既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有利于保护群众隐私。

审批流程快捷化:户籍跨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通知针对不同情形设定相应时间,防止拖沓推诿。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跨省户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纪律严明化: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增设条件

通知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将把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计生年度考核,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此外,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严肃处理。(记者 陈枫 通讯员 粤卫信)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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