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调为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1 09:22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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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结合试行情况,贵州省从201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用电量每年按自然年度确定电量分档。具体电量分档和电价水平为:年用电量2200千瓦时以内的,电价为0.455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2200-4000千瓦时的,电价为0.505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4000千瓦时以上的电价为0.7556元/千瓦时。

    “如果上半年累计用电量已经超过4000度,按照第三档电价0.7556元/千瓦时收费,会不会造成较去年按月执行阶梯电价时,支出更高的电费?”不少家庭用电量较高的居民有此顾虑。

    对此,贵阳供电局市场部工作人员根据大部分市民的用电习惯,算了一笔账:假设一户居民在4月至11月每月使用电量为200度,12月至次年3月每月使用电量为800度,按之前执行周期为月结算,该用户4月至11月每月均执行2档电价,电费为92.62元,12月至次年3月每月执行三档电价,每月电费为498.98元,一年合计支出电费2736.88元。若按年结算,尽管该用户从3月开始起电价需执行第二档电价,到年底可能会执行了第三档电价,但一年电费为2516.88元,还较按月执行阶梯电价时节约了220元。(王春山)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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