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传递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5 16:2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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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陈炜伟)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草案从生产过程、处罚力度、风险监测等方面作了完善。
    分析认为,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此番修订更加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处罚,同时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体现了我国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和监管新思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餐桌污染”也成为困扰监管部门和公众的难题。
    5月初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乳制品、食用植物油以及糖果、果冻、瓶(桶)装饮用水、配制酱油、食用植物油等均被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抽检发现,餐饮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仍有存在;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辣椒及其制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
    面对每日接触和摄取的各种食物,以及餐饮场所,舌尖上的安全该如何保障?此次修订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完善,提出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完善,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监管的高压态势。”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说,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不管规模大小,必须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通过全过程的控制来保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较低,被认为是我国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此次修订明确要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违法成本、震慑食品违法行为,也是生产企业的共识。全国人大代表、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葛俊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重在理顺监管体制,避免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提高违法成本。
    食品安全监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次修订提出了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专家表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系统、持续地监测,并经过科学评估,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监管重点以及评价管理措施效果等提供科学依据。
    “标准是一把尺子,它是衡量食品质量的重要依据。”曹红说,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已经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数据,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4934个标准。
    当前,我国食品违法呈现新特点,其中食品违法犯罪手段日趋复杂隐蔽,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挑战。此次修订提出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在日前召开的“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针对目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链条隐蔽等特点,一方面要推动完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社会共治,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及早发现案件线索。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各方期待,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成为我国“重典治乱”、强化食品安全的新起点。

 
责任编辑: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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