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6 09:01 来源: 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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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林防发

〔20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林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殡葬改革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丧葬陋俗和封建迷信的影响,在林地内乱埋乱葬、滥占林地以及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林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移风易俗,做推动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提倡以树代坟、以树代墓,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和林地保护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要用生态景观理念加强对公墓造林绿化的指导,选择推广具有纪念意义的防火树种,营造常青树、常青林,建设绿荫墓地、生态墓地。积极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种树植绿、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禁止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要依法依规办理殡葬设施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手续,加强全过程监督,跟踪检查用地情况,杜绝“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制定公墓建设规划工作,公墓的选址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尽量不占有林地。对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经营性公墓,在项目立项前,省级林业部门应按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林业局          

2014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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