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24 08:44 来源: 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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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省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按时上报评价数据,并在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适用于政府主导的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推动地方政府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评价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中国气象局党组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制定省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2013年6月至9月,中国气象局现代化办公室依据前期研究成果,充分学习和借鉴试点省市指标体系的编制工作,结合职能司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提取共性、归纳重点、分析个性指标等设计原则,开展前期设计,并于9月份完成了初稿。

    通过向各职能司、国家级业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征求意见,专题听取省级现代化指标编制工作汇报,收集近250条意见,先后修改7稿,2013年年底,上报党组审议稿形成。

    经过中国气象局党组参考各方意见再次修改、审定,2014年5月,《办法》正式形成。

    据悉,该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现代化工作的评价统计,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评分体系,是中国气象局监测评价各地气象现代化进程的内部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适用于政府主导的气象现代化指标和评价体系,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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