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设立专项基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28 09:55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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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急重危伤病但身份不明确、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如何保证这些患者摆脱费用困扰得到及时救治。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天津市将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解除困难患者及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随着该救助制度的启动,天津市也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根据市卫生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该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六类需要急救且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仅可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而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具体使用程序为,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有关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支付有缺口的患者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市卫生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具体办法,并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具体支付范围。今后,全市各级各类设置急诊医学科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将每季度上报符合救助规定患者的急救费用等信息,市卫生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应急救助资金拨付各医疗机构。

    六类困难患者

    □ 城乡低保对象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 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其他渠道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

    □ 低收入家庭患者,即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 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 (记者 徐杨)

责任编辑: 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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