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及时依法查办各类校园犯罪案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30 07:1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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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29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校园犯罪率偏高的现象,检察机关将通过及时依法查办各类校园犯罪案件等五项举措进一步降低校园的犯罪率。

    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除及时依法查办各类校园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外,还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通过分析类案,深入查找校园安全漏洞,剖析犯罪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欺骗、组织未成年人等侵犯学生利益以及扰乱教学环境秩序等犯罪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等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走入学校,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发放法制图书、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构筑校园犯罪社会化防控体系。加强与综治、教育、民政、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促进在校生犯罪防控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在强调惩防并举的同时,史卫忠也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决定了单纯的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作用有限,而消极作用却十分明显,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给未成年人打上犯罪的标签,进而导致重新犯罪。而依法原谅他们的冲动,保护他们的权益,感化他们的心灵,则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挽救,防止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既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社会应尽的责任。

    “当然,我们也需要坚持‘双向保护’,重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史卫忠说,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应当做到宽容而不纵容,不是简单的不捕不诉,而是要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的始终,既不能不教而罚,也不能不教而宽。对于一些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基于其人身危险性大、矫正难度大,仍应依法批捕、起诉,该依法判监禁刑乃至重刑的仍应依法建议判监禁刑和重刑。“但这也是为了教育、挽救而不是单纯的打击。”他说。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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