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述评:以司法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2 20:1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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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 杨维汉)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从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到进一步推开社区矫正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把司法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

     顶层设计 总体谋划

    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新规正式实施,要求此类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说:“这个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可以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为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避免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中央政法机关频繁出台规范性文件令人印象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的推出,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

    ——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密集出台。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各级法院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多项制度。

    ——把涉法涉诉信访这块难啃的“硬骨头”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司法权威。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一项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的改革,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扎实推进 攻坚克难

    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从纸面一步步走进现实生活,细微之处成果显现。

    5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的一位涉诉上访农民,在当地基层法院视频室里,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了直接对话。这次对话跨越万水千山,也标志着涉诉信访人可用法院远程视频系统“面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全国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各级政法机关从一项项具体改革举措做起,积极将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萧山出租车劫杀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成为政法机关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真实写照。

    今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黑龙江、上海等地相继启动改革试点;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国家全面推开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据司法部统计,截至今年2月,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13.8万人,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达70.9万人。

    每一项具体改革任务的扎实推进,就距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进一步。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折不扣抓好每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体制保障。”

     积极探索 稳妥前行

    深化司法改革,需要勇气和智慧。如何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怎样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改革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还有很多改革难题有待破解。

    “支持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这是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改革试点。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2月成立,诸多创新将为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该区法院将对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以及审判、人事、政务管理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改革。该区检察院也进行综合改革,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努力建设创新型检察院。

    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关键在于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内去行政化、外去地方化”两个核心问题。一些法院、检察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改革新路。

    深圳市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明确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改革实行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和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要求,要遵循司法规律,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要从司法职业特点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系统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朝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不断迈进。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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