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5 09:22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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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14〕335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和类型

  本年度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分别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审查后的申报材料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报系统”报送我部。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要求,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申报对象主导产业为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四个行业领域,申报表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版)》(附后)填写。软件和信息服务、军民结合领域的申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1〕450号)所附申报表填写。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三)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应不低于前批次同类型基地平均水平,且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将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是合理布局,宁缺毋滥。各地在示范基地创建的产业选择和区域布局上要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原则上,对于已授牌的同一区域(同一园区),不再受理新的示范基地创建申请。通过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合理布局、差异化发展。

  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应急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基地申报;积极支持新业态发展,支持符合创建要求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支持传统产业基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点支持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多的传统产业基地在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方面有明显效果的基地申报。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

  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指导、支持与管理、服务工作。本年度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支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利用资金、政策和工作资源,着力提升示范基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两化”融合水平。发挥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平板显示创新发展专项、集成电路研发专项、智能制造专项等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示范基地增强研发创新能力。通过工业强基专项行动,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同等条件下示范基地优先。利用能源管理中心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基地中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推进示范基地清洁化、循环化发展。结合“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推动示范基地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在示范基地的改革探索和管理创新

  结合军民结合综合改革试点,尝试在体制机制创新、军地资源整合和运行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突破。鼓励支持军工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投资建设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研究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方式方法和政策手段。支持以示范基地为重要载体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有条件的省市依托示范基地探索土地配置和集约利用新机制,提高示范基地土地利用水平。建立和完善对示范基地日常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共享机制,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好本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工作。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型工业化”栏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现场交流会,宣传、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树立示范典型。探索通过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形式,提高示范基地动态信息宣传、交流的即时性。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版).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12)

责任编辑: 卢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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