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8条举措关爱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8 09:18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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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帮扶关怀等六方面提出18条措施。根据该意见,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提标,在申请廉租房、收养子女、养老照料、就业创业等方面获优先安排。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

  为进一步扶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安徽省此次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帮扶关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六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包括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2014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省财政对农村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对居住危房的农村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收养子女、优先帮扶就业创业;对残疾独生子女,各个教育阶段给予资助,创业就业给予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提供关怀服务等。(记者夏胜为)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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