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17 16:3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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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扛在肩上 抓在手上
——访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

    新华社杭州6月17日电(记者方益波、裘立华)民意调查显示,浙江省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为82.6分,比上年提升7.5分。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最近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指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记者:近段时间来,中央和中央纪委突出强调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夏宝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上的重要部署。省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形势分析,认识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反腐败方面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干部人事、跑官要官方面案发相对少,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案发比较多;直接简单的权钱交易相对少,采用房产买卖、虚假投资、“期权”交易等变相隐蔽的花招比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复杂、任务不轻,光靠纪律检查机关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党委必须担起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解决好过去难以解决或者反反复复的许多难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浙江省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些做法。

    夏宝龙:省委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努力为党中央站好岗、放好哨,守好土、尽好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专门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纪委还每年听取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同时,党委全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办案力度。

    二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在换届安排干部时,实行实名推荐干部制度,不仅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而且明确选人用人上的具体责任。如果干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加大干部考核评价中德和廉的权重,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着力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梳理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府服务网)建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从706项减少到4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560项减少到96项,27个部门不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开办事流程和结果,特别是大力推进医疗服务用药、公务员招考录用、义务教育招生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纠正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13年,全省县以上公立医院均次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实现零增长,公务员考录实现零投诉,89%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实现零择校。

    四是注重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省委常委会议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2013年,通过巡视发现违纪违法线索58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4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4件,据此查处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3名。

    五是抓早抓小抓苗头。省委坚持注重抓早抓小,平时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探索建立经常性的提醒谈话制度,通过“请喝茶”等做法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607人次、诫勉谈话1031人次。

    集中火力狠治“四风”顽疾

    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浙江狠抓作风建设,切实“纠四风”、正作风,基层群众已经感受到了作风的新变化。浙江加强作风建设有哪些好的做法?

    夏宝龙: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抓作风建设,是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我们及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28条办法”,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集中火力狠治“四风”顽疾。

    一是抓正风肃纪。省委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全省各地各单位顶风违纪、边纠边犯“零容忍”。省委要求全省各级纪委全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逐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正风肃纪进行时”等专栏,开展舆论监督。

    二是抓热点问题。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下大气力加以集中整治,狠抓上下班和中午就餐纪律,整治机关干部参加“酒局”、“牌局”,坚持省内公务接待不饮酒。年初以来,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在全省开展风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会所专项整治。

    三是抓重要节点。牢牢盯住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前后等容易集中发生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问题的时间节点,省委连续下发专门通知开展专项整治,相继提出元旦春节“六个严禁”、干部履新“四项纪律”、村级组织换届“十条纪律”、中秋国庆“五条禁令”等一系列具体要求,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长期抓、抓经常,积小胜为大胜,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责任编辑: 刘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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