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4 11:15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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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宁夏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予以调整。其中,文史类由每生每学年2600元调整到4000元,上涨1400元。理工农类由每生每学年2800元调整到4400元,上涨1600元。新标准在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据介绍,根据教育部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6类归并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外语类并入文史类,计算机、信息类并入理工农类。调整后,普通本科院校按归并后的专业类别调整学费标准:文史类由每生每学年2600元调整到4000元,理工农类由每生每学年2800元调整到4400元,医学类由每生每学年3000元调整到5300元,艺术类由每生每学年6500元调整到8000元,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500元调整到2500元。此外,允许宁夏大学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允许其他本科高校重点、优势专业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但重点、优势专业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专业总数的30%。同时,允许各高校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下浮10%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民族预科生学费不准上浮。 

高职院校文理工农医类不分专业类别,由每生每学年3400元至3600元调整到4200元;艺术类由每生每学年5500元调整到6500元,同时给学校可在调后标准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灵活定价。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设置的特殊专业,其专业属性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学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单独核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宁夏将继续执行对普通高校招收的师范、农林、体育等专业,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减收学费政策。具体为:南部山区八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农村户口的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调整后学费标准的30%收取,其他学生按70%收取。同时,高校学费收入总额中用于勤工助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比例由10%提高到15%,学校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5%到10%的特困生减免学费。此外,宁夏各公办高校还建立起“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各项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新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记者  周一青)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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