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要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5 08:43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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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行政部门、各学校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避免溺水、打架斗殴等意外事件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丰富多彩、愉快安全的假期。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回学校。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大自然,丰富生活,陶冶情操。要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引导学生自主合力安排活动和内容,让孩子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放假前组织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尤其要针对洪水、滑坡、雷击、地震、旅游、交通、溺水、触电、烧(烫)伤害、拥挤倒塌、食品中毒、卫生防疫、毒品预防以及网络犯罪、不法侵害、打架斗殴、抢劫绑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应对。同时,加强各级各类值班、值日、值宿工作,并随时掌握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动态,切实把中小学假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指出,严禁组织中小学各年级暑假期间在校内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学校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严禁假期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省教育厅在暑假期间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郭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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