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5 09:38 来源: 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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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水利部党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七部分25条,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和水利管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水利投资强度大、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监管链条长、实施靠基层、管理难度大,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有的水利基层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把加强对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列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计划和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各级水利部门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指出,水利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融入到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之中。水利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和问责。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和长期工作来抓,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意见》要求从六个方面加强水利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一要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水利基层单位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在职权设置和工作流程上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部门岗位间的约束制衡。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减少审批,下放权力,推动政务公开等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二要强化建设管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四项制度”,全面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点多、面广、量大的财政补助建设的中小水利工程,要积极推行集中打捆招标;对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小型项目或由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微型水利工程,也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公示和村民监督。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努力实现全国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对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利基层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质检、审计、稽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三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水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规定实行集体决策,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推行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以拨代支、提前支付等行为,防控资金管理风险。建立健全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将水利审计免疫系统从部本级向下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体系。四要管好关键岗位,促进基层水利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公开透明。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基层单位中长期分管某项工作的干部或长期在一个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适时轮岗交流。把廉政教育作为水利基层单位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五要严明法治纪律,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水利基层单位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惩治腐败行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实行案件查处报告制度,部直属单位要将所管辖范围内各级水利基层单位被查处的各类案件及时上报水利部,地方水利基层单位发生的案件也要逐级上报水利部。六要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健全水利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各基层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意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水利基层单位的督促检查,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传递压力。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部直属单位要认真执行水利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责任追究。地方水利基层单位也要按照中央和地方党委的要求,制定完善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 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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