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启动 如何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7 11:5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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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6月27日电(记者  武卫红)近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从下月起开始为期两年的试点。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以房养老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无疑是有益补充。政策如何落地?如何领取养老金?老年人消费权益如何保障?

以房养老试点启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按照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广东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外以房养老最为成功的模式,最早起源于荷兰,而运作最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该项政策的初衷是解决许多老年人空有住房却没有能力改善退休生活的现实问题。从实际情况看,这项计划给广大退休族养老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专家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对于独居、孤寡或膝下无子女的老人群体而言,以房养老仍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如何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

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如何才能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保监会建议,老年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确认销售人员具有该项业务的销售资格,该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公布具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资格的销售人员名单,消费者可主动查询。

其次,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该业务设定了30天的犹豫期。消费者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试点资格要求,从开业时间、注册资本、偿付能力、专业人员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对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了引导。同时特别加强了对销售行为的监管要求,从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服务创新、投诉处理以及加强监管等提出了相应要求。

政策落地效果有待检验

记者了解到,对于以房养老,多数人仍不甚了解,对于房产价值评估、按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以及房屋处置权等问题仍心存疑虑。相比之下,即使在国外,以房养老也并非主流,以房养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国内得到认同尚需时日,同时相关配套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项政策涉及环节较多,且面临房价波动等风险,目前广东省各家保险公司也多在观望和研究,尚未推出相关保险产品,而一些网站投票结果也显示,多数人对以房养老仍不认同。

首先,中国的养老文化和人文因素决定老人或子女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范围推广有难度。中国传统观念中对“房”的重视根深蒂固,老年人通常会将房产作为财产让子女继承。

其次,为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在房产估值方面较为谨慎,房产估值往往低于目前市场价,老人感觉不值。

第三,以房养老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例如“70年产权”问题,实际推广需要完善相关政策。

专家表示,以房养老是一个自愿可选择的养老方式,并不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主要方式,未来我国养老体系将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导的多元多层次体系。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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