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撤销107项议事协调机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27 17:2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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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6月27日电(记者 孙志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党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27日决定,撤销自治区层面成立的107项议事协调机构。其中,以区党委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69项、以区政府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38项。

    为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广西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对自治区层面已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两办分别组织人员集中查阅近10年来区党委、政府的红头文件,逐份收集整理以区党委、政府名义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为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打牢基础。

    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广西决定撤销自治区“农事村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林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107项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将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等129项议事协调机构转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其中,以区党委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55项、以区政府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74项。据悉,自治区政府2013年已撤销112项、调整113项议事协调机构。

    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强调,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并明确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主要原则:中央设置有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要求地方对应设置的,可以设置;某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设置;确需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要明确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完成后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撤销;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办公室,由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或合署办公。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要求,下一步,各市、区直各部门要参照区党委、政府的做法,自行组织清理和规范各市、区直各部门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责任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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