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推动审委会委员审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03 18:2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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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7月3日电(记者 毛一竹)记者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高院推动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工作。广东高院有96.8%的委员参加审案,广州中院、江门中院、韶关中院、海事法院所有委员全部参加审案。全省法院有37%的委员参加审案。

    据广东高院介绍,审委会是人民法院最高审判组织,委员是法官中的精英,委员办案对所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起着指导和示范作用。但是,因大多数审委会委员往往还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等原因,近年来,审委会委员已较少参加审理案件。为了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今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透露,自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法院积极响应,部分法院院长带头,亲自参与庭审,重执法槌;部分中院还制定了与自身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委员办案规范。但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一是地域两极化。珠三角地区法院的审委会委员积极参加审理案件,但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中院委员参与审案数却不足15.4%。二是认识两极化。在参与审案中,大多数委员积极承担疑难复杂案件,但仍有部分委员虽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但以担任审判长居多,不亲自承办案件。

    针对存在的问题,广东高院将结合委员办案的实践,进一步规范研究制定审委会改革的具体方案,明确审委会的职责、规范审委会委员办案和建立上会案件过滤机制等。此外,还将规范审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把业务能力作为委员任职的先决条件,选任业务骨干担任委员,明确规定纪检、政工、后勤等综合部门的负责人除确有业务专长外,不再担任委员,保障委员办案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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