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2 11:0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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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2日电(记者董璐)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将在全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严把对象认定关,通过重新“洗牌”,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据了解,当前内蒙古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存在项目多、因素多、无标准、难于统计确定等问题,部分困难群众反映低保存在“关系保”“错保”现象。

    根据规定,内蒙古将通过统一低保核查口径,全面综合户籍、年龄、疾病、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收入等合理性支出因素,通过计算与调查核算,科学锁定贫困家庭。在细化具体指标、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运用的同时,推行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同时,内蒙古还将在苏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编辑: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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