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6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6 10:47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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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6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3860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增速比1-5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5.1%,与1-5月份持平。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7968亿元,同比增长18.9%,增速比1-5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42098亿元,增长20.4%,增速加快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28541亿元,增长20.6%,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798亿元,同比增长29.9%,增速比1-5月份加快4.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69751亿元,增长17.8%,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65058亿元,增长22%,增速与1-5月份持平。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9035亿元,同比增长17.7%,增速与1-5月份持平。其中,采矿业3357亿元,增长6.3%,增速回落3.9个百分点;制造业62776亿元,增长18.1%,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902亿元,增长23.1%,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20141-6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 

指 标

1-6月份

绝对量

同比增长

(亿元)

%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138607

20.1

分地区

 

 

  东部地区

67968

18.9

  中部地区

42098

20.4

  西部地区

28541

20.6

分产业

 

 

  第一产业

3798

29.9

  第二产业

69751

17.8

  第三产业

65058

22.0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4358

28.1

  采矿业

3357

6.3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076

-7.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42

8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61

17.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18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829

13.3

  制造业

62776

18.1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463

16.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714

-3.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67

12.3

      通用设备制造业

4892

22.8

      专用设备制造业

4400

16.5

汽车制造业

3393

16.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38

22.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188

18.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161

1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02

23.1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43

27.3

  建筑业

942

3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94

28.9

   其中:铁路运输业

112

34.2

      道路运输业

1433

3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76

36.8

   其中:水利管理业

327

17.1

      公共设施管理业

4057

39.0

  教育

798

3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0

3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2

27.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85

14.6

  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6、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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