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4起环境案件未开展有效整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6 17:4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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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吴晶晶、杨维汉)环境保护部16日向媒体通报了2013年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93起环境案件中,有4起案件未开展有效的整改工作,19起案件尚未完成整改。 

2013年底至2014年初,环境保护部组织6个区域督查中心对2012年查处和重点督办的93起环境案件开展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检查各案件执行处理处罚要求和整改落实的情况。93起案件中,有70起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占75.3%;19起案件仍在整改中,尚未完成,占20.4%;4起案件未开展有效的整改工作,占4.3%。

4起未开展有效整改工作的案件分别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三期技术改造工程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拒不执行辽宁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一期2万锭/年亚麻纱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拒不执行黑龙江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也未缴纳罚款;广西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时淘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拒不执行百色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的要求;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不足,需采取的处理工艺与建成工艺不相适应,污水处理厂一直未运行。

有19起案件罚款等处罚措施已经基本执行到位,但整改尚未完成。其中江苏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金秀利兴强矿冶公司、陕西有色集团杭来湾煤矿和汇通热电有限公司等尚未完成环保手续补办。河南省南阳市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尚未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黑龙江哈尔滨市信义沟污水处理厂、江西省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完善等问题。广西金龙河矿区涉及矿区企业综合整治问题。内蒙古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陕西省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等涉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废气污染治理等问题尚未完成。陕西省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尚未完成。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通过后督察,督促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的整改,环境执法效果得到巩固和提升。对未整改的4起案件将以通报相关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处理,并将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抄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并移送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杨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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