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土地供应“稳增长”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2 16:2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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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7月22日电(记者 陈健)7月22日,在位于四川眉山市的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奥新能源”项目正在紧张施工。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7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360个。

“这是四川省、眉山市重点项目。我们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硬杠杠’,既考虑到‘稳增长’加快形成供地条件,又做到集约节约用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杰说。

7月15日,四川出台国土资源稳增长“九条措施”,要求做好稳增长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说:“这九条措施互为依托,总结起来就是‘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再向改革要空间。”

“汶川特大地震以后,四川用地需求非常大,很多地方抱怨用地计划不够,致使项目不能上马。”杨冬生说:“但另一方面,2009年到2013年‘批而未用’的土地占到50%,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土地’。批而不用或者不能高效利用,就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四川这九条措施出台后,这种对土地‘端着碗里看着锅里’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据介绍,“用好增量”主要是有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四川省只留10%的计划用地指标,其余全部下放给市(州)和扩权县,并且实行用地计划分配与市(州)经济总量、经济增速、单位GDP用地量、城镇化率、供地率等挂钩。

在“盘活存量”方面,四川首次建立存量土地通报预警机制。对于前三年(不含当年)批准征收土地累计供地率低于60%的市(州),将予以通报预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当年实际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一定比例,扣减次年用地计划。

杨冬生表示,四川将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对已取得土地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要综合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开工;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坚决依法予以收回,重新出让。

记者了解到,四川还注重“向改革要空间”,用好国土资源改革政策。其中,根据国家先行用地政策,四川将落实好重大项目用地,允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易地占补平衡。

责任编辑: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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