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增加“暂行”二字,李克强点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4 12:56 来源: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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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引人关注的是《条例》增加了“暂行”二字。对此李克强总理表示赞许。

    此前,为了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企业“宽进严管”的要求,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及各省市的意见后,在北京、上海、福建、重庆进行了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17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附带“暂行”二字,显然为法规修改、政策调整预留了空间。李克强总理说,“中国这么大,又在加速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多事情瞬息万变。不能让陈旧的政策捆住市场正当竞争的手脚。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事实上,《条例》的出台让正在进行中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规上实现了“配套”,让“宽进严管”的“严管”有了法律依据。

    如果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看作一个齿轮,那么一个半圆应该是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而另一个半圆则是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这两个半圆的“无缝对接”,将更好地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利于市场主体发挥活力,也为政府的监管创新提供了前提。

    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也即所谓“放权”,降低企业创业的门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而信用监管则是政府监管的创新——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即“管”得科学,符合市场的需求。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这不仅需要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观念,而且需要法规的保障。

    李克强指出,“《条例》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配套措施,是‘放管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防止‘一放就乱’,培育健康的市场环境,实际上也是诚信守法企业的内在需求。”

    在上周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几位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家曾经不约而同地向总理要求,“不要补贴、只要公平”,“只要有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企业自己就可以做好”。在23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重提此事。他说:“如果对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更加严厉的惩处,好的企业就发展不起来,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显然《条例》出台将让政府的监管之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硬起来”。比如,其要求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一些先行试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也对《条例》出台寄予厚望。重庆市在今年1月28日即在全市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庆市工商局信用处处长张俊林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重庆市即建立了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现在他们在其中增加了黑名单模块。“过去工商的信息,税务看不见;税务的信息,工商看不见。建立了联合征信系统后,工商部门每登记一个企业,税务部门都能在平台上看到,避免了‘办了执照,却没有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打破了信息孤岛。”“过去股权转让中偷逃税收问题严重,通过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将办理股权转让的企业名单传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追缴税收,去年仅仅是九龙坡区和渝北区追回的股权转让税收就达3.1个亿。”

    张俊林坦言,目前企业基础信息及优良、不良等信息,还只是部门之间可以看到。因为有法律法规的问题,公众通过网络只能查询到企业的基础信息。《条例》公布实施后,公众将可以查询到企业的处罚信息。(记者 潘圆)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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