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原弘志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8 12:2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中央档案馆28日公布了日本战犯原弘志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原弘志1954年6月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冈山县,1933年3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铁道警护总队总监部警备科长,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等职。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7年5月19日,“命令部下的中队,对汤原城内中国人民的民房实施搜查盘问,当时我的部下射击中国人民(小孩男子)1名,头部重伤,推定是因头部重伤致死。”

    1943年7月以后,以西南地区防卫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热河地区肃正工作的会议决定,使各镇压机关对八路军及中国和平人民进行讨伐、逮捕、镇压。仅9、10月,两次“大讨伐中”,“在热河全省内把抗日工作人员及抗日的中国人民逮捕了约1000名,经审讯后送交锦州高等检察厅承德分厅的约有500名”,“当逮捕及审讯这些人时,对于和平的中国人民加以虐杀、伤害、放火、破坏、拷问(灌凉水、洋油、抱重石、用火筷烫身)等惨无人道的暴行”。

责任编辑: 李平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