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29 10:08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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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河南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我省调研指导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住房安全、保饮水安全、保用电安全、净化环境、硬化道路、美化村庄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保护乡情美景,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改革创新、激活动力,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推进工作,激发动力活力,形成工作合力。

3.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全省行政村80%以上达到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40%以上达到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二、工作任务

4.保障住房饮水用电安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并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引导农民提升农房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种粮大户生产用电。

5.净化环境。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纳入城镇治理体系。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家庭宅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疏浚坑塘河道,规范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秸秆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

6.硬化道路。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建设,实现乡(镇)至所辖行政村至少有一条通道路面状况良好、等级提升,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确保辖区内所有乡(镇)、建制村实现畅通。加强村组道路建设,整修连村道路,硬化村内主次街道,有条件的实现通组通户道路硬化,可以建水泥路,也可以就地取材建石子路、石板路和砖渣路等,基本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本级城镇体系或城乡总体规划。

7.美化村庄。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村庄整体形象。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为重点,开展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打造绿化景观街道和沿河道景观带。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供电的路灯,合理安装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实现村庄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三、科学实施

8.规划指导。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论证,以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村庄的位置,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县为单位加快编制经济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规划。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提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措施;充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主要项目要达到可实施的深度,相关要求可纳入村规民约。对农民建房要加强管理,禁止在县乡公路两侧农田自建房屋。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跟进配套措施付诸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省里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

9.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基础条件、发展要求,分类提出治理办法。对于平原村庄,着力净化环境,全面清理各种垃圾,加快改厕改厨改圈改水步伐,建立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对于山区(丘陵)村庄,依托自然的地形地貌,着力硬化村庄道路,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建设方便易行的安全道路。对于交通干线两边和旅游景区周边的村庄,要作为环境治理的重点,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率先打造成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对于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附近的村庄,按照城市标准改造,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10.逐步推进。按照突出重点、次第展开、逐步提升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集中清理阶段(2014年6月~2014年12月)。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一次积存垃圾清理行动,实现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力争年底前完成任务。其中,洛阳、商丘、济源3个示范市和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新密市、尉氏县、汤阴县、浚县、原阳县、修武县、长葛市、临颍县、西平县19个示范县(市)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第二,重点提升阶段(2015年1月~2018年12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各地选择一批行政村建立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达标村创建活动。到2018年,全省行政村80%以上建成达标村,40%以上建成示范村。第三,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各地在巩固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一批重点村,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四、机制保障

11.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不断增加投入。创新资金整合模式,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的中心村、特色村,县级政府对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项目审核后,各级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集中投放资金,形成合力,提升村庄整治成效。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12.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县级政府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治理责任主体,对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明确具体工作部门统一管理和运营。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庄建立保洁制度。鼓励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13.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等部门共同推进。要科学谋划,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整治成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15.加强考核督查。各级政府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省委农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地目标完成情况和治理效果,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市、县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市、县,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

附件1

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

一、农民住房安全标准

1.村内农户居住房屋无危险点、无安全隐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住有所居。

2.新建农村住房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标准

3.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达标。

三、农村用电安全标准

4.农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5%以上。

5.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用电有保障。

四、垃圾收集处理标准

6.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每间隔50米左右设置一个垃圾箱;其他村庄建设容量满足需要的垃圾池(房)。

7.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集中区设立垃圾中转站;村级配备满足使用的垃圾清运车,乡(镇)配备满足使用的大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大型垃圾运输车标识明显。

8.垃圾收集设施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内存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周边无散落垃圾,夏季对垃圾箱定期灭蝇。

五、污水收集处理标准

9.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整体美观,排放畅通,所有住户、企业、商户及公共单位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

10.万人以上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或靠近河道、水库、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

11.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六、村庄环境清洁标准

12.村内企业、住户建筑施工管理有序,不影响其他村民正常生活,施工建材不造成道路堵塞、污染。

13.村内断树残枝、残墙断壁和倒塌的危房及时清理、整修,消除安全隐患。

14.家畜家禽实行圈养,畜圈舍清洁卫生,无露天粪坑。

15.村庄建立环卫保洁队伍,每100~2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10~15户建设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村内明沟、坑塘、排水沟渠、路边、田地内无垃圾积存,无焚烧秸秆现象。

16.村内建筑物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17.村内设立有规范的便民公示栏和环境卫生宣传栏。

18.各类标识牌整齐规范,无违章建筑。

19.主街道无乱停乱放、店外经营、马路市场。

七、长效机制建设标准

20.县级人民政府将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1.行政村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污水管理及村容村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适当提高比例,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22.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稳定经费,采取村自筹、社会支持、县乡发放补贴的办法筹集,县乡财政结合本级财力水平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23.各种制度在村庄适合位置公示。

附件2

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一、道路硬化标准

1.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组通户道路硬化,村内道路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

2.居住人口较多社区或村庄通公交(班车),在路面条件允许、保证行车安全、符合群众出行习惯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二、环境净化标准

3.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或沟渠,配套建设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荐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设置合理、运转良好,能够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5.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大部分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厕全部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6.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7.通过建设沼气改造厨房,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50%以上。

三、村庄美化标准

8.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工程。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或不雅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9.线杆美化工程。对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村庄内及周边线杆实施整理,尽量做到管线入地或确保线杆树立和线路拉设走向规范,能并杆则并杆,能隐蔽则隐蔽。

10.村庄绿化工程。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山全面绿化,见缝插绿,绿化树种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花灌木所占比例在20%~30%之间,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

11.道路亮化工程。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

12.房前屋后美化工程。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活动场所或绿地;消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粉刷修饰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建筑物;农户庭院和村内杂物集中堆放,不得占道和有碍观瞻。

13.公共场所美化工程。对公共场所美化提升,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全面整治村内沟渠,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村民休闲场所。

四、乡风文明标准

14.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能较好发挥作用。

16.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

17.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

18.每年开展一次卫生先进户、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和好婆媳评选活动。

19.村民法制观念强,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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