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城市建设者应做城市“新市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30 20:3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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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农民工问题越来越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如何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本次会议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在农村,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但实际情况还是苦的是孩子,穷的是教育。很多农村家庭因为经济问题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使一些本该受到更多教育的孩子成为了农民工一族。这些教育程度不高、缺乏专业技能的青年人是农民工群体中的主要成员。如何使这一部分人再深造,拥有一技之长成为了提升农民工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实现自我价值的一道难题。

    本次会议为此类农民工规划了一条优质出路。会议指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鼓励农民工创业、优质就业是农民工改善以付出最基本劳动力为工作形式的最佳办法。

    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上,党和政府一直当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点工作来抓。但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新闻依然层出不穷。这里刨除农民工个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的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某些用工单位存在一种“歧视”的态度。这种歧视不是心理的歧视,而是对用工劳动权益和规定公平对等上的歧视。对此,本次会议为这些“黑心”企业和单位套上了制度的“紧箍咒”。

    会议认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

    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之所以“游离”于主流社会,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工作在城市,却没有城市的户口。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却不属于城市。他们向往城市,却因为户籍制度而不被城市接纳。如何能让这些参与了城市发展的农民工能和城市人一样共享发展成果是李克强总理牵挂的事。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

    如何能让农民工成为城市的新市民,让农民工子女和城里孩子一样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本次会议给出了答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

    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

    单纯从物质上保障农民工还不足以让农民工对城市有“家”的概念。要通过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从精神上融入城市生活。会议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

    心安则家安,家安则国安。每一个家庭都过上幸福生活是党中央、国务院最大的心愿。李克强总理说:“我们要正视这样一种现实:农民工不仅过去、现在而且将来,始终是中国经济功勋卓著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支撑中国迈向小康社会的生力军。”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吕佳)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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