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向前再迈一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31 11:38 来源: 人民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再迈一步。

    7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预示着,关乎千家万户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又往前迈出了一大步,老百姓的权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尊重,此举更是完善基础制度体系的又一重大行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在内务部设立了土地管理部,统一管理农村和城市的土地事务。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内务部撤销,森林、草原、水资源的土地管理职权分散到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国防部等部委,在随后的年代里,各个部委也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登记部门。

    由此,形成了今天多部门分散管理不动产的格局。“在那样一个计划经济的年代里,很多东西不是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交易,不动产的分散登记符合当时国情。”曾参与相关法规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

    然而,由于不动产登记长期分散在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造成了信息的割裂,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远未实现全国联网,甚至在一些发达地区,同一行政区内部都做不到完全互联互通,更有甚之,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

    此外,我国不动产分类纷繁复杂,涉及到土地、林地、草地、矿产、水域等各类资源以及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房地产等领域,不同的不动产就有不同的分法,各个地域的差异也使得不动产的分类呈现明显的差异。

    令人欣喜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不动产登记“一锤定音”:在中央层面,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由国土部负责,各地也必须归口到一个部门。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海陆统筹,涵盖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还有以统一的信息平台为其他方面提供“大数据”支撑功能。比如公众最关心的反腐和房产税,都可算基于这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上层建筑”。 当前就房产税而言,如何确保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公平与科学,仍存争议。而统一登记不动产、掌握纳税人在全国持有的各种不动产信息,是一个基础性的先决条件。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迟迟未出,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显示其重要和慎重。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而《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物权法中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此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进行研究,反复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保证《条例》可操作性。

    让我们欣慰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我们希望,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够在深度调研,扎实可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贾兴鹏)

责任编辑: 穆淼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