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党组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13 10:00 来源: 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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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前,司法部党组印发了《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要坚持为主抓、系统抓、全面抓、务实抓,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组书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两手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

  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一要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行使选人用人权,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深化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廉行为,坚决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执法、执业为民,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依法诚信执业。三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党组内部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驻部纪检组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四要大力支持驻部纪检组履行职责,经常听取驻部纪检组的意见建议,为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环境。五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意见要求,要实现党组主体责任与驻部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机结合。驻部纪检组要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民主决策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党组要与驻部纪检组及时沟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发挥驻部纪检组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干部培训等业务工作指导。  意见要求,要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部直属机关党委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参谋助手作用,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报告,把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完善“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制定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要建立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 刘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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