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15 09:27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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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昨日召开《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推进会。会议透露,10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在法律责任上突出“最严”,包括将无证排污的最高罚款金额从10万元大幅提高到50万元,推出按日连续处罚和实施单位、责任人“双罚制”等新举措。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上海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77%。今年1月—7月,上海市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比,同比下降10%。但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还有千余台锅炉、窑炉等待用清洁能源替代。另外,机动车尾气排放依然严重,7月以来黄标车违反外环限行令1.1万余次,其中有1辆车被罚了8次。

    “1月—7月的数据说明不了问题,灰霾常出现在冬季。”上述负责人表示,解决大气污染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工作,“根据国家下达给上海的任务,上海PM2.5浓度到2017年要比2012年下降20%”。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将会同司法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机动车、船和飞机是污染来源的“大户”,其占比达到25.8%。为治理这些污染源“大户”,今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对黄标车实施外环禁行令。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10月1日起,营运黄标车上路将被视为非法营运。此外,相关部门今年将不再对营运黄标车年审予以通过。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海仍保有11.4万辆黄标车,其中4.6万辆为“僵尸车”,其余黄标车大部分为营运车辆。

    相关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国企于12月1日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对“僵尸车”将发布公告,不来年检的,采取注销手段。

    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今年上海市要淘汰1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要全面淘汰黄标车。

    《条例》亮点

    ●大幅度提高罚款限额。例如,将无证排污的罚款幅度从原来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推出按日连续罚的新制度。违反《条例》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罚。

    ●推出“双罚制”。对大气污染不仅对违法单位要处罚,对单位的责任人员也要处罚。

    ●扩大行为罚的使用范围。原办法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即可处罚。例如,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即可予以处罚。此次,《条例》将行为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无组织排放、机动船、锅炉和窑炉冒黑烟等行为。

    ●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立法协作。

    ●规定公用企业配合执法义务。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以及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停止对排污企业供电。(作者 郁文艳)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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