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税局出台12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17 13:50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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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不是税法明文限制或未明确政策界定的,可以从宽掌握,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扶持作用。”日前,山东省地税局出台《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为和落实扶持政策四个方面,推出12条具体扶持措施,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要用足用好政策,释放更多红利。”据此要求,山东省地税系统将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激励效应,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保障企业依法享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扶持发展新能源、促进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并及时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使山东省“走出去”企业充分享受所在国(地区)的税收协定待遇。积极落实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大学生就业创业以及残疾人就业、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在省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凡能下放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局或县(市、区)局管理。”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优化税务登记事项办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地税联合办证业务,实行“一家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办证制度。简化新办、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推行“客户端”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离线填写申报表。对于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简化申报周期,按季度申报纳税。优化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方式,改变纳税人逐户逐年进行定税的管理方式,实行批量处理;对不需要调整纳税定额的纳税人,不再对纳税人逐年进行重新核定。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山东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户数达21717户,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5215万元。(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刘筱庆、赵秀瑜)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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