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将入政府黑名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5 16:5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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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将入政府黑名单
专家:诚信企业将得到更多回报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在网上有大学毕业生这样吐槽:找工作找到一家公司,看上去很牛,说是和世界500强的第几位公司都有合作。于是兴冲冲地去上班了,公司要求可真严,迟到要罚50元,接电话要罚50元,可工资不多,后来才知道,哪里和什么世界500强公司有什么合作,其实公司整天都在招人,根本就是一家没有主营业务的骗子公司。求职者进了这种公司损失不小,要是别的公司不知深浅和这种公司贸然作买卖,也得上大当。

    如今,这种企业经营信息不透明的状况要彻底改变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这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首先是信息公开、然后是社会力量来集体监督。这大大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让失信公司寸步难行,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知名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况杰注意到,和过去相比,企业信息披露发生了三大变化,了解企业经营有了新的抓手,是很大的进步。

    况杰:由原来的工商部门的年检,相当于审批式的,改为由企业主动来申报。首先是对企业的一个信任。其次,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第三,可能报送的信息比以前还要更加完整和准确,这是一个大的进步。在以前取消年检之后,应该说对于企业的监督缺少这么一个抓手,现在通过这个企业信息的公示制度,应该说是一个在取消年检情况下的新的对企业能够形成有效监督的机制,比原来确实有很大的进步。

    过去监督企业靠年检制度,一小批人监督一大批企业,监管压力大、信息真假难辨。如今,企业信息公开,由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的个人和公司来监督,况杰认为,效果会更好。

    况杰:如果是工商局来监督的话,实际上工商局的人手很有限,特别是在每年快到6月底,年检结束的时候,工商局会很忙,实际上它就花很短的时间去审查,对资料的判断其实并不是那么全备,因为它的工作压力很大。实际上最好的方法就是公开,通过公示的方法,由社会各界特别是和它有关联的企业对它进行实质上的监督。如果大家都能够公开信息的话,对企业的诚信应该构成了更大的压力,有助于建立企业的诚信制度。

    一个老鼠屎往往会坏一锅汤,以往少数不守信的企业也会牵连大多数诚实守信企业的信誉。况杰说,随着企业诚信的透明化,企业有了公平的竞争环境,诚实守信的企业会得到更多认可与回报。

    况杰:比如说以前和一个企业打交道,主要是要看它的诚信,看它的注册资金,看它的办公地址,但这些信息很多企业都有可能进行虚构,甚至一个本身很大的企业,也许它其实是资不抵债,这些都有可能,因为你看不到这些企业。现在取消了年检的实缴制、企业注册的实缴制和企业的年检,以前我们很难认定企业的诚信程度,现在通过信息公示应该能对一个企业有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的产品能不能卖得出去,合作伙伴愿不愿意和这个企业合作,这是和企业的诚信程度密切有关的,如果是诚信度高的企业,它会得到相应的产品溢价或者价格上的优势,简单的说,如果这个企业诚信更好,产品就会卖得更好,价格就有可能卖的更贵,企业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刚才我们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下面再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解读。这次改革后,企业年检制度取消,但并不意味着企业脱离监管、逃避社会信用体系的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如果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要追究责任。这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的义务,促进建立服务型政府。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昱表示,市场的信用体系和现在我们的公司体制,两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整套体系。

    经济之声: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可以举报。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服务,政府的职责转换,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样的意义?

    李光昱:全世界关于公司的治理方面有两种不同的体系,一种是以法国和德国作为代表,它讲究的是实缴注册资本制,也就是说国家会对公司的设立这一块做一个实质性的审查。对于这个体系来讲,它更强调交易的安全性。还有一种体系是以英美作为代表,整个英美法体系对公司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认缴制,也就是注册资本制,并不要求随时保持实际注册资本的到位,更多的是依靠一种信用的体系。应该说整个英美体系的公司法制更偏重于市场或者说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

    以前我们国家很倾向于大陆法的公司法体系,现在我们正在慢慢向英美法的公司法体系进行转化,但这样一种认缴注册资本制由于没有国家对注册资本一个强行的管制,就会要求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配套的方式要非常健全。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信用体系的话,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尽管足够便捷,但这种交易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应该说,市场的这种信用体系和现在我们这种整个公司改革以后新的体制,两者是完全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整套体系。

    经济之声: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公示年报,而且公示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众通过这些信息怎么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

    李光昱:这个新的条例里边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如果企业同意的话,第三方也就是跟它交易的其他方可以查询企业一些不完全对外公布,但必须向工商局进行报备的信息,这里面包括股东的构成,包括经营性的情况,包括资产的情况等等一系列信息。同时,新的条例里面也做出一个规定,对于国家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比如说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涉及到行政处罚的一些部门,如果一旦对这些企业有了行政处罚,应该在20日之内进行公示。

    编辑部观点:让失信公司寸步难行 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

    评论编辑蔡军:过去大名鼎鼎的华为进入欧洲市场时,欧洲人没听说过华为,不了解这家公司,还把华为当作骗子公司,不与它合作。可见诚信不立,出门难行。过去由工商部门来检查督促,成本高,效果反而不好。我想到这样一个例子,我国的公共汽车有售票员查票,可还是有人逃票。而在德国,上车后没人管,偶尔有人来抽查,有两位留学生觉得很好逃票,结果最终还是被查到了,这两个留学生以为逃票是小事,结果被没想到被记入诚信档案,被视为骗子,以后找工作难极了,后悔不迭。如果把诚信作为企业的最大资本放在阳光下监督,就可以让失信公司寸步难行,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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