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警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之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5 19:0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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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黄小希、张志龙)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猥亵、拐卖、虐待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多发;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多,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了我国近3亿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面临的三大问题。如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仍是摆在家庭、社会和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每年5万余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猥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

“我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报告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总数近80%。

以意外死亡为例,一些危险水域、路段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信息不充分。即使有警示标志的,信息也过于简单,例如“禁止下水”“禁止横穿马路”等,不足以给未成年人以警醒。

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屡禁不止,一些案件触目惊心。报告指出,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犯罪较为突出。

去年以来,贵州毕节、广东韶关、安徽潜山都曝出学生被性侵事件,呈现出“低龄化”“跨度长”“隐蔽性强”等特点,而“校园性侵”“农村留守”“熟人作案”成为性侵事件的高频词。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获得资讯的渠道越来越多,其中难免夹杂不良信息,腐蚀着孩子们的心灵,也误导了他们的行为。

报告即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比2011年增加27%,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保护乏力:六成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翻开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后,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等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为: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落实。

儿童教育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表示,未成年人中,特别是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受侵害群体。

“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当然包括留守儿童,性格较为敏感叛逆,渴望得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孙云晓说,如果孩子在家里得不到关爱,就会转向社会寻求,很多社会问题诸如性侵事件就可能随之而来。

在学校保护方面,一些学校对学生课业成绩关注多,对心理安全健康成长关注少。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女生疑遭性侵事件中,女生所在学校校长表示,学校和大多数农村学校相似,“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是空白”。

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受到虐待、家庭暴力等侵害,邻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干预不够,保护不力。

强化保障家庭监护权,适时制订儿童福利法

“如果6000万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他们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部分。”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张文新说。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报告建议修改补充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积极研究修改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

“要在立法层面强调国家对家庭监护权的保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

报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童小军表示,适时研究制订儿童福利法非常重要。目前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经选取了云南、新疆等地的100多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比如在每个村设置儿童福利主任。

“对问题儿童不能采取‘缺陷观’,而要采取‘积极发展观’帮助关爱他们。”专家表示,当前社会舆论中存在给“留守儿童”贴标签的现象。

针对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报告建议,积极推广教育部建立的安全事故约谈机制、通报督办机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要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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