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线谈不动产统一登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7 18:2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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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8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完整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意义重大

对于如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个时间表,即4年左右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冷宏志介绍,总体安排是: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谈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冷宏志认为,首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第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统一登记后,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第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人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不动产作为老百姓的重要财产,需要有明确的登记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孙宪忠亦表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建立统一登记是必须要实行的,他们两者存在必然的联系。

不动产登记核心: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冷宏志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立法上要遵循这些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的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是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二是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三是把便民利民和方便群众贯穿始终。《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等等。

确保证书继续有效,提高服务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工作进行整合、融合,由一个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来承担,不是另起炉灶。”冷宏志解释。他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原先老百姓依法取得的各类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将更加方便。为保持工作的稳定连续,今后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确保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二是更加便民利民。通过设立统一的窗口,减少办证环节、优化办证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等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将一部分非政府职能推向市场或向市场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和健全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谈到不动产登记为何采取申请的原则,孙宪忠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有登记的情况下,就能够获得法律充分的承认和保护。没有登记的话,常常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一个不动产的权利人要充分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所以就必须要积极主动办理登记。权利是你的,国家不能强制性的,但是你要获得国家的保护,就要积极主动申请登记,这就是申请原则的基本依据。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冷宏志表示,农村土地、房屋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推进,这既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改革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也是中央的明确部署和要求。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基本完成,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完善有关成果。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已经联合下发文件,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后予以五年的过渡期,目前正在试点推进。(卢静娜)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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