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工作等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7 20:52 来源: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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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上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李静发布了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2014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4年上半年进口服装和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2014年上半年进口资源类商品贸易风险有关情况、2014年7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7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缺陷汽车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等7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

    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3月份即发布了关于防止几内亚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全国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口岸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口岸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7月9日,质检总局又联合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防止西非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口岸严格采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8月5日,针对日趋严重的疫情形势,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可能载有疫情发生地人员的航班实施严格的登机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重点查验,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交通工具、货物、邮件、快件实施严格的检疫处理,暂停疫情发生地特殊物品和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入境,加强对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将各项防控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随着疫情的发展,质检总局进一步采取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在境外、途中、口岸构筑三道防线,从25个环节加强布控,立体防控埃博拉疫情传入。境外防线:分别向利比里亚、几内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驻华大使馆发出照会,同时请外交部函告我驻四国使馆,向上述四国政府提出来华人员“离境检疫要求”:对来华人员进行出境筛查,有埃博拉出血热症状的暂停赴华;告知来华人员我国卫生检疫相关要求;要求来华人员填写相关申报单,入境时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审核。据来华人员称,有的国家比如利比里亚已经开始在人员出境前采取体温检测等措施进行筛查。另外,与驻外使领馆、商务部门、教育部门合作,收集和掌握我驻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及非洲四国来华留学生的数量、来华时间、来华航班等信息,通报相关口岸,以提前做好通关便利、疫情防控等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对驻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途中防线:与各有关国际航空公司沟通,强调航班运行途中,加强对有症状者的询问、初步处置、防护,并及时通报第一入境口岸的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口岸防线:在每个机场都配有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境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加强与边检部门的合作,边检发现入境航班预报信息中有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时,会及时通报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查验时发现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时,也会及时移交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处置,需要退运的,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所有可能对我国造成疫情传播的因素进行分类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人员: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收集整理不同航线、不同目的入境人员的信息,分送到其入境口岸进行重点查验监管。对往来西非四国的人员与有关部门联合分类监管:对留学生,与教育部门联合监管;对劳务人员,与商务部联合监管;对入境人员,与边防部门联合监管。对口岸发现的所有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有症状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转运至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隔离、诊治,其他人员均要求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登记个人信息和调查健康状况,便于追踪调查和医学观察。对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行李:严格查验是否携带动物及其产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对可能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行李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有症状者,对污染区域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质检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卫【2014】439号),提出了八个进一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进一步细化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进一步落实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来华人员离境检疫措施的核查,进一步加强口岸查验和处置,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进一步加强人员及设施设备保障。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细化口岸疫情防控的25个重要环节,制定了具体的防控操作指南,包括登机检疫的步骤、登机检疫人员何种情况下一般个人防护、何种情况下需要全面防护;发现有症状人员后,如何排查,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和有症状者如何撤离飞机;交通工具消毒的重点部位、消毒药械;病例污染区域及物品的处理,呕吐物、排泄物和固液体垃圾处理;病例转运的专用通道;与卫生计生、边防、航空公司等部门的衔接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8月初至26日,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排查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5955人;累计对载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的283架次航班、5艘次轮船、17列火车、43辆汽车进行了登交通工具检疫,实施了相应的检疫处理;累计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4242个标箱、1985批货物、113批动物产品进行了查验,实施了相应的检疫处理。

    二、2014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进出口商品方面。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检验检疫货物490.24万批,货值6122.49亿美元,批次不合格率2.89%,货值不合格率10.24%,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上升1.78个百分点和3.28个百分点。其中,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批次不合格率5.58 %,货值不合格率12.62%,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批次不合格率0.51%,货值不合格率0.5%。

    进出口食品方面。全国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总额249.3亿美元、49.3万批,同比分别增长14.4%和8.5%。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1398批,进行了销毁或退运处理,涉及货值0.5亿美元。全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总额531.7亿美元、158.2万批,同比分别增长10%和7.3%,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出口食品794批,涉及货值0.6亿美元。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含相关事故)84起,死亡79人,受伤62人,事故总起数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人,受伤人数同比减少9人。

    产品质量投诉和召回方面。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38.65万件;解答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咨询2.9万件;受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申诉7684件,其中交通运输设备、特种设备、加工食品、电气机械及器材、家具申诉量列前五位,分别占申诉总量的8.4%、6.0%、4.3%、3.4%和2.3%。汽车召回工作方面,实施汽车产品召回83次,涉及缺陷汽车114.83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5.8%。

    执法打假方面。全国质检部门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开展了以农资、建材、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日用消费品为重点的“质检利剑”行动、“双打”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整治。上半年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2.7万起,涉案产品货值26亿元,查办大案要案832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4起。

    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拟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一是切实推进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标准化改革。积极推进新一轮质量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加快标准化改革,建立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体系,完善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建立审查、评估体系和实施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科学界定推荐性标准范围,缩小制定范围和规模,突出其公益属性;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性组织制定发布社会组织标准;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二是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准备、认真实施,严格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发挥考核的导向、监督和激励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加强质量管理,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积极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细化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综合提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城市能源计量示范活动,继续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鼓励认证机构开发节能产品认证新项目,加强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体系,严格执行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条件,对已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电商质量监管。推动电商平台对接国家质量监管政策,建立自身产品质量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资质管理、规范信息公开,保证产品符合质量监管的要求。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和电商渠道质量评价机制,加大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充分运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对电商渠道进行质量评价,其结果为电商平台监管提供支撑。建立第三方公开投诉平台以及电商平台和电子商户的信用评价制度,以信息化促进电商质量监管和诚信建设。

    三、2014年上半年进口服装、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

    服装(特别是婴幼儿服装)与食品接触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保障进口服装与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及全国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认真履职,严把进口产品质量关。

    (一)进口服装产品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全国报检进口服装货值27.6亿美元,检验检疫部门共查获进口服装不合格案例12305例,金额4766.75万美元,其中396例涉及质量安全不合格(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项目),进口服装质量安全状况不容忽视。

    一是“快时尚”品牌不合格占比居高不下。在396例质量安全不合格的进口服装中,不合格批次最多的前5大品牌中有4个为“快时尚”品牌,分别为:FOREVER 21、ZARA、H&M和MANGO,不合格数量达107例,占所有不合格的27.02%。

    二是婴童服装部分项目不合格突出。在12305例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中,婴童服装不合格信息1442例,占比11.72%。统计结果显示婴童服装的PH值不合格的比例明显偏大,而PH值不合格容易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进而引发皮肤疾病。

    三是中文使用说明不合格情况严重。根据我国法规要求,进口服装的使用说明必须符合GB5296.4-199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在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中,绝大多数不合格原因均为中文使用说明不合格,在整个服装不合格中占比高达97%以上,成为进口服装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中文使用说明是消费者获取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首要渠道,进口服装使用说明中有关产品信息的错误或缺失,不仅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与使用,更是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的重要体现。

    四是不合格进口服装原产地相对集中。从原产地来看,来源于意大利的服装质量安全不合格案例高居首位,越南、韩国、孟加拉国等周边发展中国家的不合格批次也较多。

    (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全国报检进口餐厨具等食品接触产品货值2.48亿美元,其中检验检疫部门共检出不合格产品635批,不合格货值2346.2万美元。不合格情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多数问题集中在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2014年上半年检出的不合格食品接触产品中,标识标签不合格达552批,占不合格总批次的86.9%。不规范的产品标签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不正确地使用产品,从而导致出现安全问题或伤害。

    二是部分产品安全卫生问题突出。2014年上半年共检出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83批(安全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从产品中析出,由于是食品接触产品,有害物质进入人体会对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对于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严格采取退运或销毁等处置措施。

    三是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非“零风险”,其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从2014年上半年检出不合格情况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不合格达454批,其中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60批,包括英国“TOMIC”、日本“NISSHIN”、韩国“CUBE”、意大利“sambonet”等国外品牌。

    针对上述检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所有发现问题的不合格进口产品进行了处理,并约谈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商、品牌商或代理商,要求其向我国进口产品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反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质检总局将采取严厉的处置措施。

    除此以外,质检总局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一是将继续加强对进口服装和食品接触产品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通过责任约谈,强化品牌商和进口商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对问题严重和频发的进口消费品实施严格管控措施;三是适时发布风险预警并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布,切实保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

    四、2014年上半年进口资源类商品贸易风险有关情况

    2014年上半年,进口铁矿石、原油和煤炭短重风险位居前三位。2014年上半年检验检疫部门检出进口铁矿石短重2000吨以上的重大短重案例25个,合计短重重量高达10.71万吨,短重金额1065万美元;检出短重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进口原油重大短重案例7个,短重重量7070吨,短重货值533万美元。其中,“Aqua Splendor”轮承运的一批进口铁矿石短重达到17974.7吨,短重率11.71%,短重金额178万美元,“Genmar Poseidon”轮承运的一批进口原油短重重量2156.3吨,短重率1.32%,短重金额147万美元。

    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检验进口棉花5336批,164.8万吨,货值35.5亿美元,较2013年同期批次减少37.75%,重量减少32.35%,货值减少24.76%。进口下降主要原因有储备棉花库存较高、国内外棉价差减小、棉纱线进口冲击等。经检验,对外出具品质索赔证书3677份,品质索赔金额2018.8万美元,对外出具重量索赔证书4564份,重量索赔金额3192.2万美元,两项共计对外索赔5241.2万美元,占进口总货值的1.48%,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2014年7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304.22万人次,同比上升5.58%。其中,发现传染病例980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2.38万人次,同比下降9.59%,其中,发现病例总数5.78万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4.06万人次,同比下降15.25%。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504种84579 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 172 种7625次,一般有害生物2332 种76954次。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部门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41906批次,已全部依法实施了销毁或退回处理。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活体珊瑚、牛角制品、动物标本(鹿、鹰、玳瑁等)、植物种苗、新鲜水果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大量的种苗、多肉植物、象牙制品等。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4900批次,包括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被称为“水果头号杀手”的地中海实蝇、腐烂茎线虫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424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9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饮料类和调味品类,来自35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肤用化妆品和特殊功能化妆品2类产品,来自3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微生物污染、货证不符、污染物超标和品质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均采取了退运、销毁或改作他用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7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8222起,主要涉及机械/成套设备、汽车类产品、服装等。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305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014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共计29810批、434.73万吨,24.54亿美元,其中检验检疫不合格20批、2488.33吨,183.08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

    2014年7月,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11万批、2873.01万吨、222.30亿美元,其中检出不合格548批、49.71吨、4.66万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7月,共处理进口汽车缺陷12次,涉及105345辆,均实施召回。

    六、2014年7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7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5起,死亡14人,受伤27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11.76%;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6.67%;受伤人数增加6人,上升28.57%。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2起,起重机械事故4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七、缺陷汽车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

    2014年7月,全国共有10家汽车企业开展了14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16.17万辆。全国共收到消费者投诉1492例。按汽车投诉涉及总成分类,涉及悬架系投诉最多;其次为传动系投诉;投诉量位居第三位的是发动机投诉。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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