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真改革方能推进大病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9 08:52 来源: 人民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这在不少地方,或许还是真切的现实。尽管新医改殚精竭虑,也尽管各种“全覆盖”裨益多多,但眼下的大病保障制度,在风险社会成为常态的今天,依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亟待全面升级。

    有一点共识已形成:深化医改,政府和市场须“两手并用”。说得再具体一些,就是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协力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事实上,以商业健康险助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意义显然不仅在于保障层面——其对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对简政放权的红利释放,产业价值与民生意义层面而言,可谓一举多赢。

    今日的全面推进,离不开三个背景:一是政策预热已经结束。早前卫生部多次提出,“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病保险运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两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步伐也越迈越大。二是摸石过河的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人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商业健康险步履缓滞,跟不上高层次医卫需求。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较晚,全国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仅4家,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不足2%,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医改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

    当然,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几个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一是风险共担原则不可背离,不能总是“亏损的算保险公司,结余的算地方财政”;二是承认市场价值规律,容许商业险合理的利润空间,不能以压低大病险的筹资标准与层次来求得面上的好看;三是避免“信息孤岛”,让保险公司参与医保信息平台,降低市场门槛,平衡竞争机制,管控筹资风险,透明参保流程。说到底,还是要在公益有偿的基础上,厘清行政权责,尊重市场理性,精心培育好“大健康产业链”。

    于此而言,唯有真改革,方能推进大病险制度:既要改革财政包办的惯性,更要廓清政企不清的冲动,以配套的制度设计,开拓健康市场,完善保障网络,最终真正让群众得实惠、享便利。(邓海建)

责任编辑: 郭晓婷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