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月1日起高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9 17:58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教育部:9月1日起高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违规招生、学历造假无路可逃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根据教育部2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9月1日起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及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

    针对新生,办法规定高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对在校学生,办法要求他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电子注册,这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

    办法规定,高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法强调,高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

    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环环相扣,既可以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又可以及时掌握高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为国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此外,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还可以为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有效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 黄林昊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