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级农综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9 09:10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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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签发并出台了《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据悉,随着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陕西省省级开发县(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办法》规定,主要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区),重点扶持区域优势主导产业,侧重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扶持对象包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中、省、市级龙头企业等。

    《办法》要求,省级项目将实行“财政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单位的自筹资金一般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总和。补助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得低于规定比例,贴息项目市级财政不予配套。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自2011年陕西省实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来,全省先后投入财政资金3.3亿多元,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达129个。截至目前,陕西省已累计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区)82个,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区)22个,除没有开发任务的城区县(区)之外,已实现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陕西省的全覆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记者 程伟 通讯员 雷振坤)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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