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5日起启用电子港澳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4 08:43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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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福建省公安机关从15日起开始受理电子港澳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旧版港澳证的申请。不过电子港澳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旧证及贴纸签注可继续使用。持用旧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电子港澳证为卡式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信息,背面打印签注信息,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证件内含芯片,存储个人资料、指纹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等信息。

    电子港澳证不再附发贴纸签注,持用电子港澳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可使用自助查验通道,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港澳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

    电子港澳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收费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本100元。(见习记者 何海铭)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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