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纾解特殊之困 社会保障“缺项”补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8 08:37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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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基本民生,筑牢社会底线。9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让贫困者能够合乎尊严地生活,是国家对处于贫困境地的公民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属于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项基本职能。我国的贫富差距过大,不但是穷人之痛,也是社会之痛,它严重腐蚀社会和谐的根基,是未来的社会风险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谓适时而动,顺势而为。

    一个是因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学支出的数额较大,使他陷入贫困,俗称支出型贫困;另一种情况是因为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的暂时性、阶段性的贫困,则称为急难性贫困;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个时候,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

    从目前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专家指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发挥着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托底性功能。会议指出,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保障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众所周知,因为国力所限,我们基本保障的标准还是低水平的,总会有一部分人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陷入生活的窘境,基本保障兜不住,还要进行临时救助。我们绝不能让无家可归、因贫弃医等现象频发。”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天龙表示,“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临时救助能解燃眉之急,度困境之危,乃至点亮生活希望,改变前途命运。”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必须要有经费做支撑,稳定的经费来源就显得非常关键。此次会议指出,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对救助资金严格审批管理,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急需救助的特困群众,防止各种“跑冒漏滴”。专家表示,临时救助带有托底线、救急难的特点,有时遇到特殊情况,应该简化救助的审批程序,甚至后置审批,这样给基层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必须要严格管理,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这项制度建立伊始,就应该把他们的权力放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保证不发生违规违法和权力滥用问题。

    有关部门必须慎用“自由裁量权”,要将心比心,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特困群众手上。为防止救助资金被挪用和冒领,会议强调,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骗取救助等行为。

    孔子曰:君子周急不继富。有了国家的兜底和临时救助,被救助者更应该自救,积极地开展创新和创业。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的专家指出,在具体救助思维上,要给贫困者“输血”,更要培养其自身的“造血”能力,这一点常常被人们忽略。

    天道酬勤。人的主体性强调个体的责任,要求个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只有在特殊的情形下,无法供养家人甚至自食其力时,才有权请求国家救助。这意味着,社会救助终归是暂时的、局部的、低标准的,最可靠的还是自救。(记者 安国)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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