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显身手 急难时刻见真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8 10:2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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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会议认为,织密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事关公平正义,是政府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

我国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但随着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有一些家庭收入虽然高于最低保障,但由于种种实际原因生活也非常困难,但却不能得到政府救助。现在,国家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意味着遭遇临时性困难的老百姓可以更多地享受到国家补贴,度过艰难时段,确保有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首先要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明确哪种情况下、哪类人群可以纳入到救助体系中来。首先,像遭遇地震、火灾、台风之类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的受灾受困群众应当及时纳入到临时救助系统中来,让困难群众在第一时刻沐浴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尽快度过危难时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第二,当有些家庭遭遇到突如急来的重病、车祸等“飞来横祸”时候,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国家给予的兜底线、救急难的临时救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在关键时刻拉困难家庭一把,可使之尽快走上生活正轨。第三,一些因特殊情况突然成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也需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为其先提供立竿见影的生活救助,再考虑日后安置工作。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确保“钱用到刀刃上”。首先,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要接受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并公示,以防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对于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救助申请,并按时按数发放补贴,将款物实实在在交到困难群众手中,严防滥用手中权力挤占挪用资金,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保障经费来源。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临时性救助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这就为临时救助资金来源提供了有力保障,地方财政预算中纳入救助资金也是惠民生的重要体现。临时救助资金须专款专用,预算和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能够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物质帮助,使他们的生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缩小贫富差距。另外,它能够起到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临时救助制度想民生所想,盼群众所盼,它是社会保障一张密网,也是受困群众的一场及时雨,患难时刻显真情,风雨之中显大爱!(郭晓婷)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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