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于两年内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20 09:12 来源: 福建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日前,福建省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八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要求,今明两年内,福建省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今年3500辆、明年6500辆。

    今明两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福建省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以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对充换电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每个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福建省将把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换电装备等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在研发、产业化及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将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