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行政审批逐层下放 简政放权势在必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24 14:1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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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持续发力,在民政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进行的如何?继7月31日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后有什么新的动作?民政部简政放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将产生什么样的积极影响?2014年9月24日10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民政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幅度约50% 

    顾朝曦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民政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1项,今年进一步精简,调整幅度约50%。

    2013年当中,民政部改革、放权的主要是一个大项三个子项。一个大项主要是指的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三个子项就是指全国性社团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这三个事项。2014年民政部要取消两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个是全国性社团的筹备审批,全国性社团成立前筹备时就要审批,同意不同意你筹备;另一个是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人员的资格注册。还要取消两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一个是涉及到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另一个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还有一个事项是将烈士评定事项改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除此之外,还有两项内容是把以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成了后置审批。一个是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一个是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哪些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顾朝曦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为落实直接登记,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地方开展直接登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自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开展直接登记以来,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推动的方式,推动直接登记工作的发展。对国家迫切需要的,对社会和人民群众有益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直接登记。

    如何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顾朝曦介绍,一是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选取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选取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特殊群体援助等服务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选取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行业评估、决策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是进一步明确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要能提供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费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满足必要的专业资质要求。对于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社会美誉度较高的社会组织,还应该在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三是建立完善信用记录。民政部门将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社会组织诚信目录,将承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并设立惩罚机制。同时开展信息公示活动,接受第三方评价。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顾朝曦表示,发挥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简政放权一大特点,在帮助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上要注重四点。一是强化自治功能,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提高规范化水平。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全用人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政策,为社会组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条件。三是完善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四是加强舆论宣传,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顾朝曦同时提到,在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上,民政部一是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定出台《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充实执法监察力量,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公安、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联合执法机制,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四是要建立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烈士评定”仍由民政部门负责 行业证书审批下放相关专业机构

    顾朝曦强调,考虑到《烈士褒扬条例》中三种牺牲情形所体现的国家行为的特殊性,为了把握政策的平衡性,由民政部负责评定。其他一般情形的烈士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行业证书方面,顾朝曦表示,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作为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将予以取消,相关职能转移给有关行业协会或者学会承担。这并不是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会废止,只是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考试含金量和证书效力不会改变。

    顾朝曦同时提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类似于医师,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实行执业准入,符合行政许可设立要求,也是国际惯例。如果将强制性的行政许可转变为非强制性的职业水平评价,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民政部会将相关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即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承担。届时,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不再实施强制性注册,可以自愿“领证”,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实施登记注册服务。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会采取合理措施,鼓励和引导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参加注册,做好对该项工作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养老服务业鼓励规范并存 设立政府许可制度有利于该行业发展

    顾朝曦提到,发展养老服务业,既要鼓励社会参与,也要规范和加强管理,二者并不矛盾。第一,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养老机构的软硬件条件和服务管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有利于适应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需求,有效预防、减少和解决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是强化养老机构行业管理的需要。明确了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设立审批权、行业管理权。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有利于民政部门将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统一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第三,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是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也由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实行"先照后证"。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对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兴办养老机构,有利于养老机构依法规范运营,防范和规避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有利于规范福彩公益金管理

    顾朝曦表示,社会福利基金的概念已被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概念替代,尤其自2013年起,我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已经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不再进行项目审批。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有利于从名称、内容和管理方式上进一步规范现行的福彩公益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做法,有利于统一认识,推进工作。

    如何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顾朝曦提出三条办法。一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和《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二是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补助地方福彩公益金。根据我部与财政部反复协商,决定除了“明天计划”等个别据实结算项目外,其他补助地方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三是加强公益金使用绩效宣传。树立福利彩票良好品牌形象。委托社会组织对上一年度全国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第三方评估,并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四是加强实地督查。适时联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人事等部门,赴各地和中央级项目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和抽查,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规范工作。​(薛雪)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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